论犯罪预备行为的处罚范围  被引量:13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王志祥[1] 郭健[1] 

机构地区:[1]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出  处:《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2期83-87,共5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摘  要:关于犯罪预备行为的处罚范围,存在三种模式,即不予处罚、原则上予以处罚以及原则上不予处罚,只对严重犯罪的预备犯予以处罚。我国刑法在预备行为的处罚范围上采取了概括规定的做法,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预备行为均要按照预备犯处理。

关 键 词:处罚范围 犯罪预备 预备犯 预备行为 三种模式 刑法 中国 原则 规定 概括 

分 类 号:D924[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2.294[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