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合理化刑事证明标准体系初探  被引量:1

A Preliminary Research on Compartively Reasonable System of Criterion about Criminal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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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炯 

机构地区:[1]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人民检察》2005年第04S期37-40,共4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客观真 实说,法律上表述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这一标准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都有严格的要求, 对保护公民生命权、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具有积极意 义。但因其规定过于苛刻,与现实法治环境存在脱节, 暴露出诸多缺陷。作者认为,应当借鉴相对合理主义 精神内核,以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重构刑事诉讼证明 标准体系,这是我国法治初级阶段相对合理的选择。

关 键 词:证明标准体系 合理化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相对合理主义 客观真实说 人身自由权 高度盖然性 事实清楚 适用法律 积极意义 法治环境 精神内核 初级阶段 生命权 财产权 犯罪 认定 证据 公民 

分 类 号:D925.2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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