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中央企业对部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的通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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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国有资产管理》2005年第4期61-61,共1页State Assets Management

摘  要:近日,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印发了《关于委托中央企业对部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1)对中央企业经我委批准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中,按有关规定应报我委备案的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分限额专项委托中央企业办理相关备案工作。其中,属于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中央企业负责办理资产总额账面值在50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的备案,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继续由我委办理;

关 键 词:中央企业 辅业改制 主辅分离 备案管理 资产评估 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发布 《通知》 评估项目 备案工作 资产总额 企业负责 国资委 国务院 办理 账面值 印发 产权 专项 限额 

分 类 号:F279.24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276.1[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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