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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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有良[1] 

机构地区:[1]焦作大学

出  处:《集团经济研究》2005年第4期172-173,共2页

摘  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固定资产》的规定,企业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时,如果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在计算当期利润总额时扣除。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据实扣除原则,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关 键 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纳税调整 账面价值 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 中国 税收征管 计提标准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812.42[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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