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证明是一种特殊的证据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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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金恺[1] 

机构地区:[1]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

出  处:《内蒙古检察》2005年第1期33-33,共1页

摘  要:《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实质上就是我国刑事证据的概念和法定种类划分。

关 键 词:证据种类 单位证明 《刑事诉讼法》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 案件真实 证人证言 鉴定结论 检查笔录 视听资料 查证属实 种类划分 刑事证据 物证 定案 作为 

分 类 号:D915.1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3.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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