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李庆华[1]
机构地区:[1]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部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13期64-65,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基 金:江苏省2007人文社会科学课题"房产预告登记价值分析及应用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为07SJD820020
摘 要:《物权法》确立了预告登记制度,凡进行了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如果没有经过权利人同意而处分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这一制度有利于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稳定市场交易秩序。但是,从我国法律体系中考察,可以发现这一新的法律制度与其他制度存在冲突。其中,比较明显的就是与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冲突。通过对两种制度性质的考量可以得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应优于预告登记请求权的结论。同时,我国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有待完善。
关 键 词:预告登记请求权 建设工程 优先受偿权 预告登记制度 市场交易秩序 权利人同意 物权效力 其他制度 两种制度 合法权益 法律制度 法律体系 冲突 物权法 购房人 不动产 性质 稳定 维护 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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