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企产权交易须向公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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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产权导刊》2005年第9期51-51,共1页Property Rights Guide

摘  要: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将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赋予公众和企业对政务的知情权,同时令公众和企业享有对政务的监督权。《条例》规定,政务公开人,即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计划等23项具体政务予以公开。其中,最令人关注的有三项:一是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和标准。二是公开国有企业的设立、重组、改制、产权交易。三是公开城乡规划、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关 键 词:政务公开 产权交易 广东省 公众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企 国有企业 资源开发利用 

分 类 号:F279.2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D6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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