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何不服B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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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振祥[1] 许淑敏[1] 

机构地区:[1]福建省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出  处:《监督与选择》2005年第8期22-23,共2页

摘  要:2003年1月15日.B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B县局)根据上级食品专项整治的统一布署,对该县甲白酒生产企业(简称甲酒厂)进行监督检查,在其仓库发现有765箱(每箱6瓶,每瓶500毫升)标注四川成品脾的18°白酒,经仔细查看,白酒的标签及外包装盒的厂名均际注为四川某酒厂,但瓶口封盖却标注甲酒厂的厂名。执法人员以甲酒厂涉嫌生产冒用他人厂名白酒为由,

关 键 词:质量技术监督局 酒厂 行政处罚 专项整治 监督检查 生产企业 执法人员 白酒 厂名 

分 类 号:F20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TS261.8[轻工技术与工程—发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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