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双重目的论之批判与重构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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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郝银钟[1] 

机构地区:[1]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北京100089

出  处:《法商研究》2005年第5期53-62,共10页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摘  要:长期以来,刑事诉讼目的一直被视为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这种传统的双重目的论曾经极大地椎动了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但由于这种理论范式脱离了现代法的价值目标体系,与民主法治社会的核心理念相悖,违背刑事诉讼基本原理,与有罪推定思想有先天的契合性,司法实践中容易助长法律虚无主义和程序虚无主义,导致冤假错案不断滋生,对宪政秩序和公民权利都构成严重威胁,应予废止。刑事诉讼法是人权保障法,是维护正当程序的限权法。重构以正当程序和保障人权为诉讼目的范式的新刑事诉讼法学,是当前最紧迫的学术任务。

关 键 词:刑事诉讼目的 打击犯罪 保障人权 正当程序 范式转换 目的论 法律虚无主义 刑事诉讼法学 批判 价值目标体系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H05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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