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工商、食药监部门关于监督检查保健食品的情况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出  处:《家庭用药》2005年第11期25-25,共1页

摘  要:上海市工商局、食药监局联合公布,食品广告违法主要呈现三大特点:一、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这种违法情况多集中在具有“调节血糖”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比如建议患者停止服用西药,并承诺产品可将血糖控制在正常值内,远离并发症威胁。二、保健食品超出核定的保健功能做夸大宣传。如某种保健品的保健功能为美容、润肠通便,却在广告中擅自增加了消除咽喉肿痛的保健功能。三、利用产品的成分和科普知识介绍,暗示产品对疾病有治疗或辅助治疗的作用。

关 键 词:保健食品广告 监督检查 药监部门 保健功能 辅助治疗 医疗用语 调节血糖 服用西药 血糖控制 

分 类 号:R155.5[医药卫生—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R197.1[医药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