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票据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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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璞[1] 

机构地区:[1]东北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03级

出  处:《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6年第2期44-44,共1页

摘  要:票据善意取得制度是票据法中的重要制度,对保护票据动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保证票据流通,保护票据交易的安全进行,特别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票据法都普遍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在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交付于买受人后,若买受人于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关 键 词:票据善意取得制度 动产所有权 善意第三人 票据流通 票据交易 合法权益 无权处分 票据法 买受人 

分 类 号:F830.46[经济管理—金融学] D91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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