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初中生法律基础教育与高等师范法学教育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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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谢文钧[1] 

机构地区:[1]北华大学政法学院,吉林吉林132013

出  处:《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2006年第1期92-95,共4页

基  金: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B415087)。

摘  要:法治国家建立的基础在于公民的法律文化素质的提高。利用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性,在初中教育中设立法律基础课程,对初中生进行系统的法律基础教育,可以最大限度和最有效地促进公民法律文化素质的提高。法律的系统性要求从事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师具有系统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知识。鉴于法律基础教育的专业性和教师职业的师范性,应当将高校师范法学教育的开展提上日程。这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在师范院校开设法学教育专业,二是对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进行教师教育,三是选派现职教师到高等学校的法学专业进修。

关 键 词:初中生 法律基础教育 师范法学教育 必要性 可行性 

分 类 号:G646[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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