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不侵权之诉可以与行政诉讼并行——评奥斯拉姆公司诉南洋灯泡公司确认不侵犯商标权案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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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顾卫平[1] 刘瑜[1] 

机构地区:[1]江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出  处:《中华商标》2006年第3期25-26,共2页China Trademark

摘  要:确认不侵权之诉是近年来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所遇到的一类新型案件。确认不侵权诉讼与行政诉讼如何衔接,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且这一问题主要涉及诉讼程序法,国内知识产权研究领域亦未引起足够重视与关注,本文对此作粗浅探讨。

关 键 词:行政诉讼 侵权之诉 商标权 公司 侵犯 灯泡 南洋 并行 知识产权 审判实践 

分 类 号:D925.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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