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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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辽宁招生考试》2006年第3期26-27,共2页

摘  要: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关 键 词: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 指导意见 体检工作 先天性心脏病 心肌病 高血压 

分 类 号:G632.474[文化科学—教育学] G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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