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标准类证据公开性在专利诉讼和复审无效阶段中的影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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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越[1] 李人久[1] 周英姿[1] 

机构地区:[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出  处:《知识产权》2006年第2期24-29,共6页Intellectual Property

摘  要:在专利复审和无效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专利申请能否被授予专利权以及专利权能否维持有效起关键作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为维护身心健康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并期望从医药市场得到长期丰厚的回报。近年来,国内外医药企业借助于医药专利权来保护自身利益,或者为防止滥用专利权而维护公众利益的医药专利权纠纷愈来愈多。在涉及医药领域的专利复审和无效案件中,当事人以药品技术标准及其相关文件作为证据的情形相应增多,一些重要案件在业界内外引起了关注,与药品标准有关的一些问题浮出水面,药品标准也成为日趋重要的一类证据。

关 键 词:药品标准 证据 专利诉讼 复审无效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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