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越

作品数:7被引量:14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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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职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更多>>
发文主题:申请人权利要求审查《专利法》专利权人更多>>
发文领域:政治法律一般工业技术文化科学电子电信更多>>
发文期刊:《电子知识产权》《中国发明与专利》《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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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法在化合物创造性评判中的应用——由替格瑞洛专利无效案说起被引量:1
《电子知识产权》2019年第3期88-98,共11页杜国顺 李越 
尽管"三步法"是专利创造性评判通常采用的审查基准,但其针对化合物发明的具体适用仍然存在一些难题。替格瑞洛案二审判决虽提出了"骨架"结构这一概念,并将其应用于"三步法"中,但未能在"骨架"结构与化合物的功能和活性之间建立有效的关...
关键词:化合物 创造性 三步法 
問題導向下的我國創造性評判標準研究(上)被引量:2
《中国专利与商标》2017年第2期41-56,共16页李越 馮濤 鄒凱 李瑛琦 倪曉紅 
一、引言 近两年,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专利审查愈发以对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追求,导致创造性评判在专利审查体系中愈发居于举足轻重的位置,且对于评判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在实操层面也频繁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惑。爱因斯坦认...
关键词:评判标准 导向 社会效果 爱因斯坦 思维模式 审查 专利 
《专利法》第33条在无效程序中的一个具体适用
《专利代理》2015年第2期56-62,共7页刘静 王轶 李越 
《专利法》第33条属于可宣告无效的理由之一,但是当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的缺陷部分是说明书时,并不会必然导致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后果。在审查实践中,说明书何种程度的超范围修改才会导致宣告专利权无效、何种程度的超范围修改则...
关键词:修改 超范围 说明书 无效 《专利法》第33条 
中美欧与专利公开有关的法定要求的比较与借鉴被引量:6
《中国发明与专利》2013年第2期82-87,共6页李越 温丽萍 
专利申请人要想获得专利保护,就必须在专利说明书中公开其专利技术信息,且这种公开应该足够充分。为实现专利公开的各项职能,各国均以法定的形式对专利技术信息公开的程度及其与所要求保护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提出要求。各国相关的法律...
关键词:专利保护 借鉴 专利说明书 技术信息 信息公开 专利技术 法律规定 申请人 
论专利权利要求修改的审查定位被引量:3
《中国专利与商标》2011年第1期25-38,共14页李越 
引言 我国专利实践中近来争议较多的一个问题是有关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该问题起因於专利局审查员在审查申请人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时对於《专利法》第33条规定的严格执行。这种争议不仅存在於申请人、代理人与审查员之间,也常出现在不...
关键词:专利申请 文件修改 权利要求 审查 定位 《专利法》 发明创造 申请人 
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合并若干问题思考被引量:1
《中国专利与商标》2010年第2期27-40,共14页李越 任曉蘭 
合并式修改是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为维持其专利权有效采取的重要手段。本文分析探讨了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合并式修改方式引发的问题,并就合并式修改方式的制度设计以及《审查指南》相关规定的修改提出建议。
关键词:合并式 权利要求 程序 专利权人 修改 
药品标准类证据公开性在专利诉讼和复审无效阶段中的影响被引量:1
《知识产权》2006年第2期24-29,共6页李越 李人久 周英姿 
在专利复审和无效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专利申请能否被授予专利权以及专利权能否维持有效起关键作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为维护身心健康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并期望从医药市场得到长期...
关键词:药品标准 证据 专利诉讼 复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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