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期限制度对法律弱势群体的权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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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晓灵 肖德云 

机构地区:[1]七煤公司法律事务处 [2]七煤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办

出  处:《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6年第11期61-61,共1页

摘  要:《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了举证期限制度。3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在民事诉讼中,“准主张谁举证”是。项基本规则,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负有举证的责任,否则将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但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是不同的。弱势群体基于自然或社会原因,不能及时的举证。不维护这部分人的合法权利,就会失去公平和公正。

关 键 词:举证期限 弱势群体 期限制度 举证权利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律 诉讼主张 当事人 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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