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否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徐潇洁 

出  处:《中国社会保障》2006年第6期69-69,共1页China Social Security

摘  要:案例2005年12月7日,北京某通信公司与侯某签订《员工聘用协议书》,期限自2005年12月7日至2006年12月7日,其中试用期3个月。2005年12月14日,该公司出台《市场部人员绩效工资标准(暂行)》,大幅度降低市场部人员的基本工资,提高了绩效工资的比例。侯某表示不予接受该标准。该公司遂于2006年1月1日作出《对侯某按自动离职处理通知》,称:侯某在试用期内违反公司纪律,不能完成本职工作,公司对其提出口头警告,并记入档案;侯某不执行该公司《市场部人员绩效工资标准(暂行)》,按自动离职处理。侯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关 键 词: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 用人单位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通信公司 随意 工资标准 绩效工资 自动离职 经济补偿金 

分 类 号:F249.26[经济管理—劳动经济]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