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益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之比较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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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玉媛[1] 傅荣[1] 

机构地区:[1]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出  处:《金融会计》2006年第6期43-44,12,共3页Financial Accounting

摘  要:1994年6月2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该规定从业主权益理论出发,将所得税费用化,使我国所得税会计开始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允许选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法。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时,建议采用递延法,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采用债务法(损益表债务法),但并没有谈到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关 键 词: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损益表债务法 所得税会计处理 纳税影响会计法 国际会计惯例 纳税影响法 应付税款法 权益理论 财政部 费用化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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