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口供合法性的证明责任 以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为起点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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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罗国良[1] 

机构地区:[1]最高人民法院

出  处:《法律适用》2006年第6期16-21,共6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确立了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然而,该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并不令人满意。究其原因,是缺乏排除非法证据的实施性规则所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并未设置专门的程序来规范对非法证据的审查和裁决。而实施性规则最核心的问题——证明责任的分配更不明确。本文以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为起点.论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对侦查、检察人员在审判前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以下称口供)合法性的证明.应当由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

关 键 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证明责任分配 刑事诉讼 合法性 起点 口供 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 被告人供述 司法实践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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