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法学案例教学法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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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庆华[1] 蔡淑燕[1] 

机构地区:[1]德州学院政法系,山东德州253023

出  处:《长春工业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6年第1期99-101,共3页Journal of Changhu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基  金:德州学院2004年教学研究项目"应用法学教学方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4028)

摘  要:当前,我国多数地方高校对法学案例教学法在内涵上缺乏科学界定;在实施空间和实施方式上主要限于课堂上对案例的学理分析;在地位上被作为讲授式教学法的辅助方法,处于从属地位;在应用目的上仅满足于对书本知识的理解和对法条的解释。因此,应重新定位和完善法学案例教学法,使其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对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

关 键 词:案例教学法 讲授式教学法 法律实践能力 

分 类 号:G642[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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