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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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重庆劳动保障》2006年第8期35-37,共3页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为了进一步处理好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加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二十四条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就做好2006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企业工资总额 宏观调控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主管部门 国有重点企业 收入分配关系 

分 类 号:F123.7[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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