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违纪职工”合同仍给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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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冰 

出  处:《劳动保障世界》2006年第12期36-36,共1页

摘  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凡属于企业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辞退)情况的,职工被辞退后。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江苏省海安华润食品有限公司职工桑爱平两次迟到是否属于随时可辞退的情况呢?近日,海安县法院审结一起两次迟到引发的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华润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桑爱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38155元。

关 键 词: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 违纪职工 给付 公司职工 法院判决 合同纠纷案 法律规定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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