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创商誉的会计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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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邵蔚 

机构地区:[1]黑龙江省龙滨房地产开发公司

出  处:《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6年第33期14-14,共1页

摘  要: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中,明确规定“自创商誉不确认为资产。因为自刨商脊是没有按成本可靠计量并由企业控制的可辨认的资源,自创商誉缺乏同其他资产相区分的身份。自创商誉的未来经济利益不能为报告主体所控制。”但随着全球知识经济的到来,在企业中以知识为基础的专利权、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的比重大大增加,尤其在高科技企业中,这一比例达到50%-70%,为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确认自创商誉已越来越为大多数会计界人士所认同。

关 键 词:自创商誉 会计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无形资产 企业控制 未来经济利益 知识经济 高科技企业 

分 类 号:F275.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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