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河可能错在哪里?——来自法学的四点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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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来梵[1] 

机构地区:[1]浙江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治研究》2007年第3期79-80,共2页Research on Rule of Law

摘  要:日前去浙大紫金港校区给法学新生做了一场讲座,主题是“怎样进人法学的思维?”间中谈及我们法律人在进行法律思维时,如果真的像1885年美国的霍姆斯大法官在萨福克律师协会的晚宴上所说的那样“只有一个共同准则,那就是法律”的话,那也有可能会踩人法律思维中所可能隐藏的陷阱。这是因为法律本身也可能是“有问题”的——从法学内部立场加以转述。这至少可以说法律也是可能被质疑或被批评为是“有问题”的。

关 键 词:法学 李银河 法律思维 律师协会 法律人 大法官 霍姆斯 批评 

分 类 号:D90-05[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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