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法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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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青海教育》2007年第3期54-54,共1页

摘  要:1.在以人为本的理念的指导下,确立了义务教育以人的发展,以受教育者的发展为目的的指导思想。2.以保障人的权利实现为原点,确认了受教育权利的核心价值,在权利本位基础上形成了新型的义务教育权利义务关系。3.在以人为本理念指导下,进一步凸显义务教育公益性、强制性和统一性,使义务教育性质得到了明确和新的发展。4.明确义务教育是国家行为的法律理念,强化了各级政府对于义务教育的投入、管理和服务职责,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监督、督导和法律责任,形成了完整的义务教育法律体系和制度。

关 键 词:《义务教育法》 以人为本理念 法理 修订 权利义务关系 教育法律体系 受教育权利 教育公益性 

分 类 号:G522.3[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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