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的制定只能立足在当前土地制度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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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农村工作通讯》2007年第4期11-11,共1页

摘  要:要将近30年的改革成果,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期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通过法律确认下来,急需物权法。另外,改革以来的新认识,如每个人都有权利拥有私人财产等,也需要法律固定下来,一旦形成法律条文,之后谁想推翻它就不容易了。可以说,物权法的制定,对中国社会的转型会起到一个承前启后的作用。物权的核心是不动产,不动产的核心是土地,在目前的制度下,土地仍然是国家所有。

关 键 词:《物权法》 土地制度 宅基地使用权 改革成果 法律确认 经营期权 土地承包 私人财产 

分 类 号: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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