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起诉书撰写方式之缺陷及其弥补——以诉因制度与起诉书一本主义为参照系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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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泽涛[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商研究》2007年第3期93-99,共7页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6CFX026)

摘  要:诉因制度既是英美法系国家对抗制诉讼模式的标志性特征,也是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的起诉书一本主义一个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诉因制度要求起诉书的事实记载只能简明扼要地围绕犯罪构成要件而展开。我国现行的刑事起诉书的撰写方式存在诸多缺陷,具有浓厚的大陆法系国家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色彩。虽然我国大多数学者主张借鉴起诉书一本主义来完善我国的诉讼模式,但大都忽视了诉因制度对于建构起诉书一本主义的重要意义。我们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时应该借鉴英美法系国家对抗制诉讼模式中的诉因制度,以弥补我国刑事起诉书撰写方式之缺陷。

关 键 词:诉因制度 起诉书一本主义 对抗制 防御权 起诉书撰写方式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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