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后送达的除名决定为何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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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延祥[1] 

机构地区:[1]陕西省西安市总工会

出  处:《中国社会保障》2007年第5期80-80,共1页China Social Security

摘  要:案例 现年43岁的赵某1981年“接班”进入某厂,被分配到三车间当工人。1987年车间班组优化组合,将其按富余人员对待,让回家待岗等候通知。随后赵某急于上班,曾多次到厂询问,均答复:“无岗位安排,继续等候。”2005年11月30日,赵某再次到厂询问何时能安排上班,人事处接待他的干部说:“你已被除名,和厂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了。”几经争执未得到处理后,赵某向单位索要了一份1989年9月发布的关于对他除名的处理决定的复印件,让人事处干部签发送达日期为其拿到复印件之时。

关 键 词:除名决定 送达 撤销 优化组合 富余人员 岗位安排 劳动关系 复印件 

分 类 号:F272.9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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