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所得税准则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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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侯佳欣[1] 

机构地区:[1]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出  处:《时代经贸(下旬)》2007年第08Z期149-150,共2页Economic & Trade Update

摘  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标志着我国所得税会计的真正建立与完善,并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新所得税会计完全摒弃了原有的核算方法,要求采用全新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进行核算。本文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原利润表债务法的异同进行分析,探讨了其对会计实务的现实意义,以期对新准则有更为深刻的理解和合理的运用。

关 键 词:所得税会计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暂时性差异 递延税款 

分 类 号:F275.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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