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物业实行“建管分离”遭遇政策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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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卫东[1] 吴刚[1] 

机构地区:[1]中直机关住房服务中心

出  处:《中国物业管理》2007年第7期14-15,共2页China Property Management

摘  要:前期物业管理实行“建管分离”是《物业管理条例》的倡导性规定,目前已成为北京市的强制性规定。笔者所在单位作为中直机关办公及住房物业的建设和服务单位(属于后勤事业单位),积极响应这一规定,计划于今年在现有物业管理部门的基础上成立物业管理公司,实现“建管分离”,但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时却遇到了政策障碍。

关 键 词:《物业管理条例》 政策障碍 中直机关 分离 前期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部门 事业单位 

分 类 号:F293.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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