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友兰“抽象继承法”新论——兼论继承与创新的关系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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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秀昌[1] 

机构地区:[1]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出  处:《中国哲学史》2007年第3期121-126,共6页History of Chinese Philosophy

摘  要:在20世纪50年代,冯友兰就如何对待中国哲学遗产问题提出了被称之为"抽象继承法"的观点。自这一观点提出至60年代初期,曾引起中国哲学史界的广泛而热烈的讨论,尽管也得到少数人的同情理解和肯定,但大多数人是持批判和否定的态度和立场。70年代末以来,学术界不断就冯友兰的这一主张进行重新讨论和认识,在基本肯认这一观点和思想史意义与理论创新价值的同时,又指出其所存在的局限;冯友兰本人对自己的观点也进行反思,一方面承认其中有些提法欠妥,另方面仍然坚持这一基本主张。这里主要从方法论角度对冯友兰的"抽象继承法"进行重新认识,以推进关于中国哲学遗产继承问题以及中国哲学史方法论的深入研究,并简要阐发继承与创新的关系问题。

关 键 词:冯友兰 “抽象继承法” 继承 创新 

分 类 号:B26[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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