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应如何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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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于欣华[1] 陈维东 

机构地区:[1]西北大学法学院 [2]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国社会保障》2007年第12期71-72,共2页China Social Security

摘  要:李某于1988年9月调入某汽车修理厂工作,任职办公室负责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1995年3月初,李某不辞而别。其后汽修厂多次电话通知李某上班,但其拒绝接听。2005年5月26日,汽修厂以李某连续旷工超过15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对李某予以除名,并于次日将除名决定刊登在当地报纸上,通知李某自登报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关 键 词:解除劳动关系 送达方法 除名决定 汽车修理厂 劳动合同 规章制度 负责人 办公室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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