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8年起业主先验房后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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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时事资料手册》2008年第1期118-118,共1页

摘  要: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预售商品住宅交付若干规定》明确,开发商应在预售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前,组织预购人对所购预售商品住宅进行查验。开发商应在查验7日前,书面通知预购人办理查验手续的时间、地点及预购人应当携带的证件、文件。如果购房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查验的,可出具书面授权文件,

关 键 词:预售商品住宅 先验 业主 北京 交接手续 书面授权 预购人 竣工验收 

分 类 号:F299.2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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