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形象权的司法保护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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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姜新东[1] 徐清霜[2] 

机构地区:[1]济南大学 [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法律适用》2008年第3期89-92,共4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所谓形象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人格要素的商业价值所拥有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可以继承和转让。迄今为止,美国已有25个州通过州立法保护这种权利,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也通过判例承认了这项权利。现在美国大部分学者认为形象权属于知识产权。“在法律如何保护名人的人格标识的商业性使用的理论与实践领域。美国处于所有国家的前列”。本文以美国法为中心,探讨形象权产生的原因、保护与限制,并总结了美国形象权保护给予我国的启示。

关 键 词:司法保护 美国法 形象权 联邦最高法院 理论与实践 商业价值 人格要素 立法保护 

分 类 号:D971.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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