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视角下民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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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伶[1] 

机构地区:[1]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出  处:《吉林教育》2008年第10期7-7,共1页

基  金: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重点资助课题(编号为XJK06AZC017);湖南省教育厅研究项目(编号为151)的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民办教育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5年了,但这些政策在实际中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多数地方民办学校并没有取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社会地位,

关 键 词:《民办教育法》 民办学校 待遇问题 《民办教育促进法》 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享受 平视 民办教育事业 

分 类 号:G522.72[文化科学—教育学] G522.7[文化科学—教育技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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