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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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严善明[1] 

机构地区:[1]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出  处:《财会月刊》2007年第9期24-25,共2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摘  要:为了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定发展,提高国内企业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水平,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1999年12月颁布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本文拟就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有关会计处理作一探讨。

关 键 词:投资抵免所得税 国产设备投资 企业所得税 会计处理 企业技术改造 技术改造项目 产品结构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 

分 类 号:F275.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812.42[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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