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股收益计算与列报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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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宁会[1] 王安宁[1] 

机构地区:[1]长庆油田公司

出  处:《财会通讯(上)》2008年第6期73-74,共2页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一、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其中,作为权数的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通常按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如按月计算。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应根据发行合同的具体条款,从应收对价之日起计算确定。

关 键 词:收益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 发行时间 加权平均数 例解 列报 普通股 报告期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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