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鹤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办法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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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淑清[1] 王金龙[1] 

机构地区:[1]鹤岗市国土资源局

出  处:《黑龙江国土资源》2008年第6期78-79,共2页Heilongjiang land and Resources

摘  要:一、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建筑物补偿标准及办法对于青苗的补偿,鹤岗市存在一些历史问题。1999年新法实施后,鹤岗市第一批次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由于难度较大,为了尽快落实征地问题,当时市政府曾做出了给予青苗8元/平方米补偿的决定。自此,对于每一宗土地的征收,被征地个人都力争青苗补偿按这个标准执行。

关 键 词:鹤岗市 征地 配套 地价 集体经济组织 历史问题 补偿 附着物 

分 类 号: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TU984.113[建筑科学—城市规划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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