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中物权变动规则的法理评述  被引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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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宪忠[1]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出  处:《法学研究》2008年第3期42-51,共10页Chinese Journal of Law

摘  要:将物权变动的规则纳入物权法总则并设立系统的制度,是我国物权法立法体系的一项创造。我国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规则的创制,反映了市场经济的需要,贯彻了民法社会意思自治的原则,体现了法律行为理论的要求,纠正了先前我国民法立法和学界关于债权合同与物权变动同时生效或者不生效的规则和法理。物权变动主要的规则是公示原则、区分原则等,而支持这些原则的,是物权行为理论,而不是行政授权、行政确权或者事实行为。

关 键 词:物权变动 公示原则 区分原则 物权行为理论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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