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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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克兢[1] 

机构地区:[1]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出  处:《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年第9期145-145,共1页

摘  要: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其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笔者认为规定还有待完善,本文就此谈一下自己的观点。

关 键 词:自产产品 非货币性 会计处理 职工 薪酬 主营业务收入 公允价值 成本费用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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