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发生变更,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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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潘家永[1,2,3] 

机构地区:[1]中国法学会 [2]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警察系 [3]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出  处:《职业》2008年第10期34-34,共1页Occupation

摘  要:Q:我原是某厂的工人,后来厂里因产销不对路连续4个月拖欠职工工资。在此种情况下,我提出辞职,要求厂里补发工资和支付补偿金,并于第二天就不上班了。而厂方认为我提出辞职应提前30日通知他们,刚提出辞职第二天就离开岗位属于旷工性质,遂以连续旷工为由对我做出除名决定,并拒付经济补偿金。请问,厂里的做法对吗?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经济补偿金 维权 职工工资 除名决定 辞职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F249.2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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