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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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基础教育改革动态》2008年第18期8-10,共3页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国务院决定,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义务教育阶段 国务院 学杂费 学生 城市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人民政府 

分 类 号:G522.3[文化科学—教育学] F293.2[文化科学—教育技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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