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 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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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财政部教科文司

出  处:《中国财政》2008年第18期17-19,共3页China State Finance

摘  要: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这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也是继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中央决定实旋的又一民生工程。

关 键 词:义务教育阶段 教育均衡发展 学杂费 城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 《义务教育法》 教育公平 

分 类 号:F812.4[经济管理—财政学] G522.3[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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