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广告传播的审美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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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省民[1] 邹红梅[1] 

机构地区:[1]华东理工大学文法与艺术学院

出  处:《应用写作》2008年第11期24-26,共3页Applied Writing

基  金: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公益广告传播的美学研究.项目编号:06TW19

摘  要:从传播学角度来看,公益广告是一种特殊的广告形式,它不传播产品或服务等方面的信息,也没有明确的广告对象,它只是传播一种观念、一种思想、一种情感。要使公众接受所传播的观念,最好采用富有美感的艺术形式进行传播,以情感人、以情动人,让受众自然而然地接受你的观念。

关 键 词:公益广告传播 审美追求 以情感人 广告形式 广告对象 艺术形式 以情动人 传播学 

分 类 号:G206[文化科学—传播学] F272.9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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