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分析及建议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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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楼健人[1] 徐植[1] 徐长明[1] 姚寿坤[1] 

机构地区:[1]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出  处:《杭州科技》2008年第5期27-29,共3页Hangzhou Science&Technology

摘  要:2006年11月,杭州市贯彻落实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配套政策中关于“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的规定,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 技术开发 杭州市 科技发展规划 企业技术创新 国家税务总局 开发费用 科学技术 

分 类 号:F273.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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