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改制中土地评估增值权益归属之辨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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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赖永添[1] 李炜[1] 

机构地区:[1]财政部企业司制度处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08年第12期46-47,共2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中国某集团公司2008年整体重组改制,拟以持有的35家子公司股权出资发起设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在重组改制日,需要按照子公司股权的评估值来折算集团在新的股份公司持有的权益。子公司已于2000年前后引入非国有股东进行了公司制改建,按照国家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保留了国有划拨土地,并在子公司章程、投资协议等约定为原国有股东即集团公司所有。在集团公司整体重组改制中,除个别子公司因规划原因仍需保留划拨土地性质外,多数子公司均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按照地方实际执行的土地政策,企业将国有划拨土地变为出让土地,一般只需缴纳不低于土地使用权价格(以土地评估值计价)10%至40%的土地出让金。因此,集团所属子公司资产评估增值主要是由划拨土地的评估增值带来的。这些土地评估增值如何确定?增值权益是否全部归属集团公司?在重组改制中如何进行财务处理?本文将通过对此案例的剖析,解读相关财务政策,以飨读者。

关 键 词: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重组改制 资产评估增值 权益归属 集团公司 土地使用权价格 土地出让金 国有企业改制 

分 类 号:F27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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