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能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共犯问题初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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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曦 

机构地区:[1]河东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天津检察》2008年第6期42-43,共2页Tianjin's Procuratorial

摘  要: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立共同犯罪的刑事立法根据。《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39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 键 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家庭成员 共犯 共同故意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 共同犯罪 有期徒刑 立法根据 

分 类 号:D924.392[政治法律—刑法学] C913.1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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