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企业纳税亏损与会计亏损的弥补——兼与谭立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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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建国[1] 

机构地区:[1]内蒙古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会系

出  处:《财务与会计》1998年第2期27-28,共2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笔者近读《财务与会计》1997年第3期发表的谭立同志《企业纳税亏损与会计亏损的弥补》一文(下文简称"谭文"),觉得其中有两处值得进一步探讨,在此提出来与谭立同志及同行商榷。首先是谭文在第一部分会计利润、亏损与纳税所得、亏损中所述"1994年以后,……而是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如果我们仔细对照分析一下这两段话的含义,就会发现其中涉及的两个计算公式中的扣除项目口径前小后大。即谭文中的第一个公式,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关 键 词:纳税亏损 纳税所得 税前会计利润 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 弥补 以前年度 计算公式 财务与会计 利润总额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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