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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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艳秋[1] 

机构地区:[1]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出  处:《北方经贸》1998年第3期28-29,共2页Northern Economy and Trade

摘  要:在新会计制度中,会计平衡公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右端包括了“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项内容.企业的债权人和投资人均为企业资产的提供者,对企业资产拥有要求权.但二者性质并不相同,在企业经营和会计实务中必须正确地加以区分.在我国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里,对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含义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即负债是指在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中,企业所承担的必须在将来确定的日期,以资产和劳务予以偿付的经济责任;而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但仅凭上述高度概括的规定含义,在实践中有时还会遇到难以明确区分二者界限的间题,尤其是对于所有者权益在实际操作中,许多人往往只是用资产减负债来认定其数额,而并没有真正从所有者权益的内涵和外延予以确认,从而可能发生偏差.

关 键 词:所有者权益 债权人 企业负债 投资人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人 企业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所有权 可转换债券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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